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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双辽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激动地接过救助金并对执行干警说:“这笔救命钱给了我全家人生活的希望。”
马某某儿子因与卢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经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卢某赔偿马某某人民币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马某某向双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对被执行人卢某进行财产查控,但并未查询到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同年8月,被执行人卢某因病去世,此案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状态。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不仅家庭的经济重担全部落在了马某某一个人的身上,而且那种撕心裂肺的痛给马某某全家人的精神上也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马某某一度失去对生活的信心,执行干警对马某某的处境感同身受。
为解决马某某的实际困难,重新燃起马某某全家人对生活的希望,执行干警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和及时救助的原则,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全部审查程序,及时地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十万元发放到马某某手上,不仅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更给予了马某某全家人心灵上的慰藉,重新燃起马某某一家人对以后生活的信心。
双辽市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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